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是商务部免费为地方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基本职能是针对我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展境外商务活动过程中遭遇的经贸摩擦、不公平待遇和商业欺诈等,免费提供公共信息、咨询指导并受理投诉,维护我境外商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我国内一出口企业2012年3月向美国出口一批包装货物,合同规定采用CIFNEW York术语,投保平安险,依据Incoterms2000解释。在我方收到美方依据UCP600开立的信用证后,按期装船,但货物在装船越过船舷后不慎跌落在甲板上,致使包装破裂。
【案例评析】
国际上不同惯例对“装船”解释不一,大体有三种:越过船舷;装至船上;装到船舱。Incoterms2000是以卖方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作为卖方完成交货责任和风险转移于买方的。但在实际出口业务中,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及有关买卖合同均规定卖方需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如果货物越过船舷后又跌落船上,包装破损或货物受损,卖方将难以取得清洁提单,因而也就无法凭单向买方收款。因此,Incoterms2010将FOB、CFR和CIF术语的“船舷”风险分界点修改为:“装上船”风险方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