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是商务部免费为地方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基本职能是针对我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展境外商务活动过程中遭遇的经贸摩擦、不公平待遇和商业欺诈等,免费提供公共信息、咨询指导并受理投诉,维护我境外商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某年10月,我国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买方)从某国进口了3000箱冻鸡,委托某航运公司所属的“东方”轮运输。“东方”轮在迪拜港装上全部冻鸡后,经过35天航行,到达上海港交货。买方在港口检查货物时,发现冻鸡全部变质。经上海市卫生局鉴定,认为该冻鸡不适宜人类食用,买方损失价值计66000美元。
买方随后诉至法院提出索赔,诉称承运人对自己运输的货物管理不当,保管货物未尽职责,由此发生的货损,应负全部责任。承运人辩称货物在装船之前,冷藏舱设备已由当地船检局检查,船开往上海港的整个过程中,温度一直保持在零下12--零下17摄氏度之间,机器正常,没有损坏。货损原因由于冷却器冻塞,冷气打不进冷藏舱,是管船过失所致。
【案例评析】
根据《海牙规则》,由于船长、船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行为疏忽所致的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所以承运人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查明,冻鸡变质的原因确系冷藏机的冷却器冻塞,冷气打不进冷藏舱,造成舱内温度过高,引起冻鸡解冻变质。法院审理认为,承运人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最后判决承运人赔偿买方经济损失66000美元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