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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目标定位

2016-04-06 15:33:43  来源: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投诉服务中心
 

“十三五”时期是国家“走出去”战略加速推进的重要时期,随着国家开放型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对外经济合作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走出去”企业必须立足全球价值链定位,确立国际化经营战略目标。

 

一、“走出去”企业应立足全球价值链定位,明确国际化经营战略目标

从贸易大国走向投资大国,从商品输出走向资本运作,是开放型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必经之道。当前,国际分工的表现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生产布局和市场结构面临着深度调整,全球的生产和贸易传统模式正向以全球价值链为特点的新模式转换。以价值链为组织载体的新生产和贸易模式进一步跨越了传统贸易投资壁垒,实现了区域经贸更深层次的融合和运行。随着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的深化,全球制造业价值链必将大规模重新整合。中国企业未来的竞争不再局限于单个企业的行为,而集中表现为全球供应链体系下所有相关节点企业共同参与的竞争与合作。企业只有清晰定位自身在价值链上特定环节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发挥自身的优势,才能赢得整体竞争优势。

对于各个地区而言,全球价值链自身的发展和变化体现其在价值链上位置或者经济结构的变动。“走出去”企业要立足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创新管理理念,明确国际化经营战略目标和竞争战略,探索适合于自己的市场发展模式和方向;要科学分析、准确把握自身的价值链定位,在研发创新领域,接轨国际技术标准;在具体运营领域,重视商业模式创新;在制造生产领域,重视个性化导向;优化在全球战略布局中的主体功能,提升其技术和市场开发的全球资源整合能力,在各个环节将全球价值链纳入到企业发展总体战略中。同时,要做好配好跟进要积极推动跨境物流、跨境电商、跨境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配套“走出去”,在若干重点产业中逐步构建起自我主导的全球产业链。

 

二、打造一批“走出去”重点企业,发挥引领效应和带动作用

提升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综合实力,必须有选择地培养本土跨国公司。“十三五”时期,必须力争培育和发展一大批具有较大规模经营、品牌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的本土跨国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系机制,从财政扶持、信息咨询、技术、人才培训、融资协调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和引导这些企业积极拓展海外业务,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使其逐步发展成为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跨国大公司。引导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如纺织服装、机电行业等生产能力强和技术成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矿产、森林和渔业等储备性强和技术适用的资源开发型行业企业,电子电器、新型材料和仪器仪表业等自主研发能力强和技术承载度高的高新技术行业企业,以及品牌效应强、延展性广的知识密集性服务业企业集聚同类企业、产业链配套企业甚至跨行业企业构建利益共同体探索多种模式共同“走出去”,参与或依托外经贸合作区、境外产业园区、境外经贸加工园区、境外专业市场、境外投资孵化器等境外投资载体,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充分发挥企业间的配套、集聚、联合和互助的优势,增进境外区域投资联合实力,同时,促进区内产业转型升级,资源优化配置,化解国内产能过剩压力。

 

三、构建以我为主的国际营销体系和创新体系,夯实境外可持续发展基础

我国企业要在巩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优势的同时,集聚更多创造性资源形成更多资本、知识和人才优势,推动从国际分工中以制造和组装为主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提高我国在国际产业链条中的价值增值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在巩固“中国制造”的基础上,加速形成“中国智造”、“中国品牌”和“中国营销”。

实施“中国智造”海外工程,加快建设中国企业主导的国际研发设计新体系。实施“中国品牌”海外工程,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鼓励中外联合进行新技术研发,支持国内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深入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建立优势产品出口基地和国家产品设计中心。实施“中国营销”海外工程,提升中国国际营销水平。鼓励国内企业到境外设立销售中心、直销基地、营销网点、贸易办事处、售后服务机构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布局,通过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融入较为成熟的国际国内营销体系,建立中国企业主导的国际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联合开辟海外基地。全力支持境外营销平台建设,借鉴境外贸易中心等建设的成功经验,积极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设立地区性营销中心、贸易中心或中国商品城。探索建立境外营销联盟,鼓励“走出去”企业“抱团出击”,实现境外营销渠道或机构的战略共享,扩大境外市场的占有率。鼓励“走出去”企业与国际上一些著名跨国公司或采购代理商签订采购协议,与境外拥有成熟销售网络的企业进行战略合作等方式,实现设计、生产、销售的本地化,积极构筑多层次、多渠道的营销体系。

 

四、以境外投资创业基地和经贸合作区为平台,建立“走出去”企业协同集群式“走出去”机制

“走出去”企业应以这些投资创业基地为主阵地,结合“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增设境外投资创业基地和园区。要鼓励“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将有比较优势以及受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影响大、在国内竞争激烈的产品转移至境外生产、销售。要明确境外投资创业基地和各类园区优势产业定位、找准国际竞争比较优势。立足于将综合化的投资创业基地培育成有特色的专业化的平台,确立创业基地的产业重点。创业投资基地的设立和运行必须遵循东道国的市场需求,必须根据东道国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优化管理制度,设定合理准入门槛(如投资标准、行业领域等),引导企业精而不杂,使园区内的企业向专业化、优质化、协同化、高效化方向发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产业集聚增长效应。

截至2014年底,我国在13个国家开发建设16个国家级的平台型境外经贸合作区(其中民营企业主导的8个),基础建设投资13亿美元,入区企业404家。这些园区形成了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协同、集群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我国企业未来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应该积极利用好这些园区的功能,根据各类园区的功能,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目标,推进企业间开展海外战略协同,集群“走出去”,在东道国形成产业集群,发挥资源共享效应,避免导致同质化恶性竞争,提升产业竞争力,防范各类风险。同时,要协调多种对外经济交往方式的发展,坚持外贸转型升级与“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加强外贸、外资、外经的融合发展,增强企业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五、强化海外工程建设质量和风险管理,推进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发展

随着中国“大规模”走出去的推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海外工程建设的关注度也逐渐上升。要引导工程承包企业立足于海外可持续发展,与东道国基础设施合作,积极开展民生项目建设。要培训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标准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海外投资环境研究和项目评估服务。要加强行业组织协调自律,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增强质量和风险意识;要积极履行企业公民责任,增强资源、生态、环保意识,推进境外中资企业与东道国当地社区的融合,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和工程承包业务。

要顺应当前各国工业化和招商引资力度加大的新形势,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承包工程业务。继续鼓励外经企业主动与有实力的央企、外省市企业及国外知名承包商合作互补,投资承接境外大中型工程项目;积极促进外经企业充分利用工程承包、设备输出和出口退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缓解项目资金压力;加快推动外经企业探索BOTTOT等方式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增强项目投资建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