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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拉美国家投资合作政策环境:古巴

2017-01-05 16:09:48  来源: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古巴经济的外向型程度不高,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形成了其经济的特点。供给尚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发展效率提升的空间较大。美国与古巴恢复外交关系后,两国发展空间增长广阔。中国与古巴长期保持友好关系,在经济特区发展经验交流、扩大投资、满足消费者需求升级等方面有较强的发展互补性。

一、经济发展概况

古巴长期受美国制裁,经济结构相对较为单一,出口换汇能力和进口能力都不强。古巴政府实行计划经济。2011年4月,古巴共产党时隔13年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开始推动经济体制改革。随后,古巴实行的措施包括准许古巴人购买电器和手机,在宾馆居住,以及买卖二手车。古巴政府减少了国有经济的工作岗位,准许个体经营者从事部分零售商业活动。私营经济获得了一定发展,约有47.6万古巴工人注册为自营职业者。

古巴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准许私营资本参与房地产和新车买卖,允许农民直接向宾馆销售农产品,允许非农业部门的协同合作,颁布新的外商投资法,并开始建设经济特区。

2000年以来,委内瑞拉一直向古巴提供低价的油产品,每天将近10万桶。古巴则通过包括3万医疗从业人员在内的古巴人在委内瑞拉提供服务而进行交易。

因政治等原因,特别是美国对古巴实施严厉的经济、贸易和金融封锁制裁,古巴公布的经济数据有限且比较滞后,未纳入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竞争力排名统计以及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统计。

二、贸易相关法律法规

古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对外贸实行垄断经营。近年来,古巴政府鼓励出口,并根据国家财力统一安排进口。在关税、进口数量和技术标准等方面未采取限制措施,未出现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情况。2014年,外贸外资部颁布了第50号部令《进出口管理条例》,规范外贸进出口业务及流程。

古巴政府大力鼓励出口,对出口创汇多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对传统创汇产品,如蔗糖、镍、雪茄、朗姆酒及龙虾等实行统购统销,由专门的外贸公司负责出口,另外大力推动非传统产品的出口,如医疗设备、生物药品和酸性水果等。对于关系到古巴国计民生的大宗物资和商品,如粮食燃料、机械设备等,由国家指定的专业进出口公司统一进口并在关税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国家限制奢侈品和豪华产品的进口。

古巴对各类动植物产品的进出口有检疫的要求,要求进出口产品符合古巴卫生检疫标准以及其他关税和非关税规定。2013年3月,古巴财政和价格部发布第85/2013号部令,规定凡符合有关要求的古巴境内法人均可向该部申请享受海关税收优惠,即临时进口免税和出口退税。古巴2013年11月20日第58号公报颁布了古巴财政和价格部以及外贸外资部联合发布的第1号部令,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便与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第5次修订后的2012年版本保持一致。古巴海关进出口税则2014版(ARANCEL 2014)。

三、投资合作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2014年出台的《外国投资法》(第118号法),对于在古巴境内进行的外国投资,根据不同的投资行业、方式及其特点,分别由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和获得授权的国家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批准。

2014年3月29日,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批准通过了新的《外国投资法》(第118号法),新法于6月28日生效。新《外资法》在原《外资法》(第77号法)的基础上做了全面修订,反映出古巴在对待外资的观念上发生了转变,把引进外资看作实现特定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该法最显著的特点是在税收方面给予外商合资企业和国际经济联合体较大的优惠,但明显不鼓励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古巴政府提出引资目标,希望每年吸引外资30亿美元,以实现经济增长7%和外国投资增长20%的目标。新外资法有望成为推动古巴经济发展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