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投诉

关于我们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是商务部免费为地方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基本职能是针对我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展境外商务活动过程中遭遇的经贸摩擦、不公平待遇和商业欺诈等,免费提供公共信息、咨询指导并受理投诉,维护我境外商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电话:010-12335
邮箱:12335@mofcom.gov.cn
网址:12335.mofcom.gov.cn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90号 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2017-01-16 11:22:38  来源: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90号

【发布日期】2016-12-31

 

  根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和《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85号),现发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7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2种,由商务部和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进口许可证。

  (一)商务部负责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二) 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

  二、在京中央企业的进口许可证由商务部签发。

  三、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7〕360号)等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
  
  本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