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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提供的回复意见仅供参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咨询内容:
关于用作改性剂的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的咨询 商务部相关人员: 您好! 我公司目前出口一批货物(酒精)到西班牙。 合同以及付款都准备就绪。船期等都已经订好了。 但是买方(西班牙客户)说西班牙海关要求进口的酒精必须添加以下三种改性剂: 1 苦精 2 亚甲基兰 3 丁酮 对于用作改性剂的丁酮,我们是否需要办理易制毒产品出口许可呢?需要商务部的审批么? 特此询问,请给与指示,谢谢! 此致! 陈晓伟
处理反馈信息
回复:
松原吉安生化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电子邮件收悉。关于你公司在邮件中询问用作改性剂的丁酮出口,是否需要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口许可一事,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规定,答案是肯定的,用作改性剂的丁酮出口,也需要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口许可。 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公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七条“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本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有关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公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的全文,你公司可以登录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在产业司子站的“出口管制”栏目中查询。 如还有详情想进一步了解,可以与商务部产业司出口管制二处联系。 电话:010-65197371 传真:010-65197559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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