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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海外投资支撑体系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2019-06-30 16:29:23  来源:外贸发展局
 

祁欣  张威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2019“一带一路”建设进入第7年,从理念到蓝图,从方案到实践,“一带一路”建设已从“大写意”步入精雕细琢绘制“工笔画”阶段。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为下一阶段工作定下基本要求: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以高质量的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和广泛的产能合作为重点,这需要提升作为海外投资主体的企业的国际化能力,也取决于政府机构、商协会、专业机构及各类民间团体的协调支持,需要有完善的投资环境、金融支持、风险管控、安全保障等配套体系支撑。我国企业“走出去”仅有20多年历史,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百余年的海外发展史有较大差距,与之相对应,我国海外投资支撑体系建设也缺乏系统性、完善性,尚未对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充足、完备的支撑。因此,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我国海外支撑体系建设步伐需加快,要走在企业需求前,成为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支撑。

一、我国海外投资支撑体系尚不完善

从支撑机构看,尚未形成全面有效体系。我国对外投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集中在发展改革委及商务系统。目前,商务部在我国驻各国大使馆及国际组织设有200余个经济商务参赞处(以下简称“经参处”),主要负责促进我国与驻在国(地区)和多边经贸组织发展经贸合作关系,指导中资机构在当地开展业务。作为官方机构,经参处人员少,任务重,很难为所有企业在当地投资提供详细的微观问题咨询。近几年,各省商务主管部门已开始根据省内企业海外业务拓展情况选取重点国别设立代表处,协助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业务,但往往布点较少,人员配备也有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作为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虽具有半官方职能,但目前海外网络较少,仅在2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代表处,其中一带一路关国家不足一半,力量有限我国企业在各国设立的众多商协会组织,作为民间投资促进机构,能为企业在当地投资起到一定支撑作用,但商协会大小不一、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尚需有效管理。各类研究和咨询机构从各自专业领域出发,能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相关咨询,但所需费用也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较大负担。

从支撑领域看,严重无法满足企业需求。企业对外投资不仅需要自身较强的国际化能力,还需要信息、金融、网络、知识、风险、安保等多领域服务支撑。尽管如此,我国金融、法律、管理咨询、安保等专业领域机构“走出去”步伐却相对滞后,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较少,海外支撑严重不足。以金融领域为例,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去”布局“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步伐明显加快,但仍严重滞后于企业对外投资步伐。目前,海外布局的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主,保险、证券等仍处于起步阶段,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需求,也无法与外资银行匹敌。即便是“走出去”的银行机构,海外网点覆盖面也较低,还存在金融产品单一、同质化,授信门槛较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等问题。

从支撑形式看,“事中事后”支撑不足。当前,我国海外投资支撑体系尚不能有效覆盖企业海外投资全流程,对企业“走出去”后的支撑服务相对缺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各专业领域主管部门及各类投资促进机构等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企业对外投资前,如,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对外投资需求、国情营商环境报告及风险提示,通过国外参展、组织招商对接会等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渠道,开展企业对外投资培训增强企业国际化能力等,对企业“走出去”后的监管和支持工作虽在持续开展,仍需一个过程。金融、法律等专业机构提供的部分服务产品虽可覆盖企业海外经营全流程,但费用成本较高。对于企业海外竞争失序问题,企业在海外经营中所需的专业领域问题,企业在海外发展中与东道国政府、社区、媒体等发生的问题,往往需要企业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很难获得相关机构的支持和服务。当企业自身无法解决一些难题导致恶性事件发生后,只能通过我国驻东道国使领馆解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恶劣影响。

二、建立海外投资支撑体系刻不容缓

一方面,“一带一路”持续发展的投资合作要求必须尽快建立海外投资支撑体系。经贸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2017我国企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由126.3亿美元增至201.7亿美元,年均增9.8%,高于同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8.0%的年均增速,总投资额超过800亿美元。在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超过5000亿美元。2018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6个国家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56.4亿美元,同比增长8.9%,高于同期中国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同比增长0.3%的增速。在沿线63个国家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893.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2%。目前,我国已成为许多沿线国家的主要投资来源地,投资涵盖加工制造、租赁和商务服务、建筑业、批发零售、农林开发、能源资源等多个领域。投资合作不仅推动中国优质产能走出去,提升了中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也有利于沿线国家融入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为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持续走深走实,投资合作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对投资支撑体系的需求也必将持续扩大,当前的投资支撑体系尚无法满足“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发展需求,为推动“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须尽快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支撑体系。

另一方面,解决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对加快海外投资支撑体系建设产生迫切需求。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成效显著,但仍处于初级阶段,集中产生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盲目投资依然存在,生搬硬套国内思维模式。一些中资企业对自身发展缺乏长远和明确规划,对东道国资源、市场等缺乏深入研究,海外投资决策有跟风因素存在,较为盲目。一些中资企业很自然的认为在国内取得成功的模式就是这一行业的成功范式,同样可以直接用到国际市场开拓上,导致投资失败,损失惨重。二是竞争失序问题对共建“一带一路”制造人为障碍。一些中资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通过恶意压低价格等不良手段获取项目,不仅造成企业间仇视竞争关系,而且影响中资企业在投资所在国口碑,甚至损害国家利益,严重影响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三是企业“走出去”呈单兵作战态势,整体协调能力较弱。中国“走出去”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在国外往往单打独斗,势单力薄,不善于借助当地使领馆和商协会资源,在投资所在国面对风险和争议时无法形成合力与当地政府、协会等进行沟通,缺乏话语权,无法化解本可消除的一些问题四是履行社会责任能力较弱,对外宣传方式与水平较低。当前,中资企业已具有一定的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但缺乏对投资所在国实际情况和民众需求的了解,简单认为履行社会责任就是捐资捐物、修桥修路、盖学校建楼房,结果适得其反,难以得到当地社会与民众认可。同时,中资企业习惯“闷头做事,少说多做”,难以走近当地民众和社区,缺乏与当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常引发误解。

三、借鉴日本经验加快海外投资支撑体系建设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抓住承接美国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产业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自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向亚非拉国家输出产业资本,一直是资本输出大国,2017年以1600亿美元对外投资规模位居全球第二大资本输出国地位。几十年来,日本政府不断完善支持海外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相关做法对完善我国海外投资支撑体系有借鉴意义。

一是制定对外直接投资相关法律法规。日本没有专门出台规范对外投资的法律,而是多个部门法、行政规章构成规范对外投资各环节的综合法律体系,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两大类。国际法主要由有关国际条约组成,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仅对OECD成员国有效的《OECD资本自由化流动规则》、区域性条约、双边投资协定和税收协定等国内法如《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外投资公司法》、《外汇法》等。

二是建立“半官方机构”助力企业海外发展。“半官方机构”身份灵活,对在海外不宜政府部门出面介入的事件和领域,以及企业无法通过自身力量协调的矛盾和问题,“半官方机构”出面解决会起到润滑、降压作用,为政府和企业争取伸缩空间。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JAPIT)、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等既是独立机构,又有官方背景支持,这些“半官方机构”在促进日本企业海外发展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国际影响力巨大。以JETRO为例,针对日本企业需求,JETRO56个国家设立了74个办事处,海外员工超过800人,占其总人数一半。JETRO以贸易振兴为主线,为日本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构建了全面的支撑网络体系,提供相关法规制度咨询、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协助贸易投资合作、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帮助所在国经济发展、搭建所在国问题研究网络、开展核心问题研究、培养所在国发展问题专家等全方位服务。

三是开展海外投资企业的统计调查。日本对外投资管理机构财务省和经产省会对日本企业个人在海外的投资情况从不同角度进行统计、发布。财务省统计产业别和国别对外投资数字,从总体上把握日本对外投资状况;经产省主要掌握日本企业在海外经营活动状况、了解海外经营活动给当地和日本带来的影响,为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制定、调整提供依据。 

四、加快建设海外投资支撑体系步伐,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综上,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我国应尽快建立以政策支撑体系、机构支撑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等为主体的“一带一路”海外投资支撑体系,为企业“走出去”清路护航,绘好“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工笔画。

(一)构建以“经贸发展促合作”为目标的政策支撑体系

创新投资政策支持方式。加快形成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利用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国际市场,支持电子商务平台走出去发展。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主要市场和重要商品来源地建立海外仓,设立研发中心。引导企业对现有境外经贸合作区升级改造,提升配套能力,打造企业走出去重要平台。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丝路明珠”工程,打造“一带一路”精品和样板,形成国际合作典范。

加强经贸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与国际组织对接合作,建立“一带一路”框架下机制化工作机制。积极商签或更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优化企业走出去营商环境。有效利用与沿线国家的双边经贸联委会或混委会机制,建立快速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投资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发挥驻外经参处一线作用,加强与驻在国政府、商协会、专业机构等建立广泛良好联系,为中资企业投资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地方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别建立省州、城市间合作机制。

规范企业行为防范风险。规范备案管理,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对外投资,督促企业在投资所在国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一带一路”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监测系统,有效提升对境外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开展境外经营活动。重视境外风险预警及防控,全面提升境外安全保障和应对风险能力,保障境外企业、项目、资产及人员安全。

开展经贸合作促进活动。统筹规划国内各类展会平台,构建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一带一路”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创新投资促进方式,针对企业对外投资重点产业及新兴产业,加强国外办展宣传力度,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更多机遇。

做好新闻宣传推介工作。正面宣传“一带一路”建设可视化成果,提升项目透明度,提升企业公共关系管理能力,培训企业宣传技巧,增强当地民众认同感。加强民生援助宣传力度,加强国内机构与沿线国家社会组织交流合作,提升“一带一路”在各领域专业水平和国际话语权。

(二)组建以“半官方支撑机构”为核心的机构支撑体系

借鉴日本经验,建立支持企业对外投资的“半官方支撑机构”。“半官方机构”对企业在海外经营和发展的作用不可替代。针对当前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发展诉求,我国应以日本半官方机构为模板,依托现有机构或成立新机构,建立符合我国“走出去”企业需要的“半官方支撑机构”(以下简称“支撑机构”),如“中国对外投资促进机构”,作为“一带一路”海外投资支撑体系的重要执行部门。“支撑机构”需为独立社团法人,主管机构为商务主管部门,资金以政府注资为主,接受企业项目资助。“支撑机构”应发挥润滑和桥梁作用,对中资企业投资所在国政府、我国商务主管部门及驻外经参处、两国专业支持机构、两国商协会及民间机构、对外投资的中资企业等开展相关工作。

“支撑机构”为核心,搭建“一带一路”海外投资“支持网络”。一是建立“支撑机构”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办事处或代表处体系。海外办事处可按中资企业对相关国家投资合作密切程度、辐射范围分批设立,先选取投资项目较多、问题较突出的国家作为重点,设立分支机构,再以这些分支机构为中心,根据企业需求和发展需要,分设办事处,确保各次区域均有“支撑机构”网络布点。二是充分借助中资企业现有国外分支机构力量,尽快搭建海外支撑网络体系。中石油、中石化、华为、中兴、国开行等很多企业国外子公司或办事处较多,“支撑机构”可在建立自身网络体系前,与特定企业签订战略协议,借助企业海外网络提前开展帮促活动,并依托企业力量建立自身分支机构。三是发挥“支撑机构”半官方职能,以其为核心,搭建政府职能部门、驻外使领馆、金融等专业机构与中资企业间的沟通平台。四是建立“支撑机构”与投资对象国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研究机构、媒体等的长期合作关系。

(三)搭建以“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宗旨的服务支撑体系

依托以“支撑机构”为核心的“一带一路”海外投资支持网络,系统开展全方位的企业海外投资支撑服务。

对中资企业投资所在国政府及相关机构,宣介中国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主张,举办两国相关机构对接会。参与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活动,宣介中国政策,推介中资企业,搭建企业与所在国各界的沟通平台。

对我国业务主管部门及驻外经参处,参与多双边投资工作机制有关活动,承担国家与企业海外投资相关的投资促进活动。发挥半官方职能柔性优势,协助经参处做好企业协调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同类企业恶性竞争事件。跟踪所在国经济社会重点问题和关键事件,关注其对中资企业的影响,协助使领馆组织企业探讨和应对。开展境外投资企业经营情况调查,了解企业海外发展情况和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对两国专业支持机构、商协会及民间机构,搭建金融等各类专业服务对接渠道,提供各类专业咨询,满足企业对所在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深度需求。与投资所在国及中资企业商协会建立联系机制,开展双边产业对接,宣传中资企业投资成效。寻找所在国媒体和社区关切与需求点,帮助中资企业融入所在国社区,真正将企业社会责任资金与活动落到实处,正面宣传企业形象。与所在国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支持所在国专项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交流合作,培养所在国发展问题专家。

对对外投资的中资企业,发现国内所需行业技术与合作领域,协调企业投资意向,为企业牵线搭桥,惠及国内产业发展。协助中资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开展企业派驻人员相关培训。培训可分国内与海外两部分,国内培训注重战略政策、企业合规、日常行为、应急遇险等方面的内容,国外培训可邀请使领馆经参处、所在国咨询机构等授课,注重所在国政治经济、商业惯例、法律法规、风土人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规范海外人员言谈行为,了解当地行业规范,预判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