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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体系和体制

2016-01-20 10:43:36  来源:
 

  一、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体系

  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及相应的地方各级管理机构。

  其一,工信部负责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其二,商务部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其三,工商总局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其四,海关总署负责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其五,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

二、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2000年9月25日颁布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2014 年1月26日颁布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之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交易商品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