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投诉

关于我们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是商务部免费为地方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基本职能是针对我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展境外商务活动过程中遭遇的经贸摩擦、不公平待遇和商业欺诈等,免费提供公共信息、咨询指导并受理投诉,维护我境外商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电话:010-12335
邮箱:12335@mofcom.gov.cn
网址:12335.mofcom.gov.cn


普惠贸易的政策与规则框架

2019-06-22 15:46:44  来源:外贸发展局
 

一、 落实个人贸易主体

个人外贸主体的合规性早已在法律中申明,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虽然外贸法如此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外贸主体并没有得到落实,具体表现就是入境清关时,货物仍按照一般货物和个人物品进行区分,同时对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而在个人物品之外的货物,则必须按B2B的模式以一般货物入境,境内消费者无法随心所欲的购买世界范围内的商品。

在具体外贸实践中,消费者在国外买了汽车,想要入境,但是由于个人无法直接办理报关完税,必须找一家有进口权的外贸公司代理报关、完税、上牌等手续,不仅要缴纳8%--10%的代理费,还要缴纳关税(25%)、消费税、增值税(17%)等一系列费用,入境之后还要办理保修和维修的4S服务。消费者额外支付的费用已经接近50%,跟直接在国内买“原装进口”的车花费差不多,甚至还会更多。

相较而言,西方国家对于对外贸易经营主体的问题历来比较重视,并且视之为外贸制度的基础,并且都做出了比较宽松的规定,如美国、欧盟及日本等西方国家都在其外贸法中规定自然人、法人及合伙企业都能自由获得对外自由贸易权。

中国对于个人贸易主体的重视也应该提上来,不仅仅是停留在法律规定的程度,而要上升到实践的程度,如此方能实现“买全球”的普惠贸易。

二、推行低值货物免税

目前,中国对于进口货物清关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货物形式纳入海关贸易统计,以一般货物形式进行清关;另一种是按个人物品入境,自行申报,由海关收取行邮税。而中小跨境电商的贸易额度较小,大多是通过个人物品入境来实现货物进出口。

在个人贸易主体的推动下,货物不再区分一般货物和个人物品,更好的标准是按照货物价值来区别,即分为低值货物和高价值货物。普惠贸易下参与的大多是中小微企业,其贸易商品多为低值货物,推行低值货物免税政策可以减少中小微企业的赋税,降低其运营成本,给中小微企业减负。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针对低值货物推行了低值货物免税政策,现将部分国家低值货物免税政策进行整理,如表2所示。

2 各国低值货物免税政策

国家

免税额度

具体规定

美国

800美元

该新规仅涉及美国海关的进口申报操作,但酒类、香水、雪茄、香烟、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仍按旧规执行,即低值免税申报上限仍为200美元

英国

15英

不超过15英的货物免除关税和增值税;超过15英,不超过135英的货物免除关税,正常征收增值税;超过135英的货物正常征收关税与增值税

新加坡

400美元

新加坡对于不同种类货物的低值免税申报上限不同,对于美容类产品或清洁类产品,上限为400美元;对于CD、DVD制品,上限为400新币

南非

500兰特

不超过500兰特的货物进口时,将自动清关,缴纳为货物申报价值20%的关税

乌克兰

200欧元

货物申报价值不超过200欧元且最大重量不超过30kg的非受限制和非受禁止进口的产品,包括礼品类快件享受进口货物免税;如在同一天内、同一发货人给同一收件人寄送多票货件,若其总申报价值超过200欧元,海关将会认定此多票货件均为高价值货物,并要求转为正式清关

澳大利亚

50澳元

有些进口货物不受商品服务税约束,如50澳元以下的低值产品、在保质期内修理、更换的产品等

 

各国对于低值货物的额度上限规定不同,如美国对于低值货物的上限就设得比较高,有利于扩大其中小微企业的货物进口。对于各国来说,低值货物免税的上限额度主要是根据中小微企业的贸易规模以及对本地产品的保护程度来参考制定的,但这种做法已经在国际上开始实行,对中国而言,也是推动普惠贸易发展的一种有效做法。

中国海关也实行了新政,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不再按行邮税进行征税,而是按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单次交易限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商品暂免征收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本次税收新政将一般货物和个人物品的公平性有所提高。

低值货物免税政策已经初现端倪,该政策的推行不仅是对中小微企业的利好消息,对政府来说同样如此。低值货物的可以快速清关,减轻了政府监管的压力,有利于促进政府高效。

三、 PPP贸易监管

个人外贸主体的落实对于政府来说实际上是增加了监管的难度,政府难以掌握消费者个人的具体交易数据,对于外贸数据的统计以及海关的清关监管都会造成一定的困难。

与此同时,平台掌握着原始的交易数据,如果有这些交易数据的支持,政府的监管将变得很容易,因此,政府与平台间势必进行合作,PPP模式就是很好的选择。

所谓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间进行协同合作,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或服务,政府将部分权利赋予私人部门,双方形成一种合作关系。比如阿里一达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就是一个典型的可以作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行政管理市场化的窗口。

未来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建立一站式平台,为跨境电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覆盖供应链的两端。平台同政府合作,海关、质检、税务部门与平台系统连接。政府将部分监管职能赋予平台,比如海关和税务部门的单据申报及报税,可实现一站式申报,大大提高监管效率;而平台将监管的数据与政府共享,以便出现问题事后追查。

实际上,其他发达国家实质上也采用PPP模式,只是名字不同,在其他国家叫网络的增值服务商,比如在新加坡、香港、台湾、菲律宾、韩国,其海关报关都是靠私营部门来进行的。

PPP模式实际上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的监管不可能方方面面都亲力亲为,在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方面政府监管都存在许多难题,而平台的大数据信息化管理能极大的提升监管效率,政府把部分监管的权力下放给平台就能极大促进跨境电商商品的通关效率,推动普惠贸易的发展。

 

11 政策作用机制

四、eWTP平台建设

未来的普惠贸易以平台为载体,实现中小微企业的线上交易,平台的作用毋庸置疑。2016年,马云在博鳌论坛上又提出了“eWTP”的概念,旨在构建一个全球电子化交易平台,将Amazon、eBay、速卖通等跨境电商平台联合起来,推动平台间的合作,用平台本身的规则来规范全球电商贸易,把它规范为国际贸易惯例。

eWTP也是未来国际贸易规则的一部分,因此政府在参与制定的过程中,在未来的贸易世界中话语权加重。同时,统一的电子商务规则可以使得国际监管协作更加容易,可以推行“单边关检,单边放行”,大大提高政府监管和贸易效率。

中小微企业在统一的规则下,自己从事跨境电商的资格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了保障,其品牌可以在平台间同时推广,减少其信用成本。

消费者对于卖家实力的衡量也能用统一的标准,能够更好的识别劣质卖家及欺诈行为。

要推动eWTP平台建设,还要从平台推广、平台维护和平台治理三方面着手。

1)平台推广:自律规范

平台规则要产生影响,就要进行推广,最重要的就是规范的管理体系,比较合理的就是自律加约束的管理模式。

参考国内各行业的从业资格认证机制,在eWTP的规则管理下,跨境电商也可建立一套资格认证体系并配套相应的培训系统,参与跨境电商的中小微企业必须先参加培训,并通过该资质认证方可进行贸易。在培训的过程中,中小微企业必须掌握与跨境电商交易闭环中所有的相关知识,包括且不限于海关、税收、物流等相关操作流程。

eWTP平台相当于一个行业自律协会,负责电商企业的培训与资质认证。此外,还可以建立相应的奖惩体系与评级体系,规范电商企业的贸易流程。

2)平台维护:信用保障

信用体系建设也是eWTP平台的一个重点。平台对于大数据、云计算应用的不断深化,为构建信用体系提供了技术层面的支持。

关于信用体系的构建,总的来说有两个思路,一是通过政府建立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包含信用评价、信用查询及相关咨询服务。但是由于政府建设存在滞后性,而跨境电商的发展势头迅猛,于是目前更多的是依托跨境电商平台的把关作用。

参考阿里巴巴的诚信体系建设,首先,平台需要对于注册的商家进行身份认证,保证每一个虚拟店铺都能够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实际负责的人;

其次,以海量的交易数据为基础,建立公开透明的信用评价体系,使每个人都能够查询到买家和卖家的信用等级,并且不断改进信用评价的规则,使之更加客观严谨;

同时,平台需要建立业务流程保障,包括第三方支付担保如支付宝国际打消消费者对于资金安全性的顾虑,而阿里巴巴推出的消费者保障计划包括先行赔付等措施更加推动了消费的热情转化为购买行为;

最后,设立明确的奖惩规则。如阿里小贷根据卖家的信用数据提供纯信用贷款,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的资金问题,同时也能够激励渴望发展壮大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遵守平台规则,共同维护平台的信用体系,而对于存在不诚信、欺诈行为的卖家实行店铺屏蔽、账号查封等惩罚措施,从而保护平台交易的有序进行。

3)平台治理:国际仲裁

重视eWTP平台的治理,设立专门的稽查部门和仲裁委员会,一般问题通过稽查部门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通过仲裁委员会进行国际仲裁。稽查部门和仲裁委员会的任职人员应来自世界各地,其管理模式参考国际组织的人员管理。

五、隐私保护规则制定

普惠贸易通过平台交易实现,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跨境数据流,个人隐私泄露风险加大。如今个人对于隐私信息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做好隐私保护可以增强消费者对于平台的信心,平台的用户留存率也会上升。

技术上来说,数据的加密和脱敏是可实现的,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在数据交易之前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平台在使用数据时也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将数据格式标准化,屏蔽完整的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关键信息。

在未来的贸易世界,数据将会成为各方争夺的核心,对于数据的保护规则也会成为商业的核心规则。而数据可以创造价值,推动企业的发展,故在数据保护的同时也不能完全限制数据的使用,应注意一个度的问题。

目前国际上对数据的保护约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法律法规的模式严格限制数据使用,如欧盟的隐私保护。早在1995年欧盟就开始出台隐私保护条例,近日又通过了最新的《通用数据保护规则》(GDPR),公司必须确保在默认状态下自身产品和服务尽可能少的获取和处理个人信息,还重点强调“被遗忘权”,违反规则的公司或组织将被处以4%全球营收额的罚款。

相较于欧盟非常严格的数据保护政策,美国推动的APEC的数据保护规则是从行业自律的方面来进行的规范。APEC实施的跨境隐私规则体系(CBPRs),是一种自愿的认证体系,旨在促进APEC框架内实现无障碍跨境信息交换,并推动成员经济体中经营业务的公司对数据隐私保护的常规惯例达成一致,参与CBPRs的商业机构都发布在其认证目录网站上。

数据的使用和保护应该兼而有之,过度严格的保护会妨碍价值创造,而过度宽松的隐私保护又会损害个人的权益。规则制定的思路就是要在管制和保护之间一个平衡点,使得个人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经济也能腾飞。

六、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跨境电商中,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依法求偿权容易受到损害。安全保障权主要是消费者无法控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知情权主要是在跨境电商中消费者常处于不利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权益损害;依法求偿权主要是在消费者受到损害时而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若平台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便很容易对平台失去信心,从而不在平台上进行贸易。如果所有的跨境电商平台都无法解决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问题,那么消费者可能就不会再选择跨境电商的贸易方式,而是转向传统的线下跨境交易。

跨境电商在交易过程中,达成订单时没有明确的贸易合同,只有平台上的订单信息,而且涉及到不同的国家,最主要的就是平台和国际规则间的协调。

第一,建立一个网上争议解决机制,消费者通过平台进行投诉,双方先进行调解,不能调解解决的由平台的稽查部门对贸易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并通过查封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做法严惩交易违规行为。

第二,对于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在eWTP的框架下加入权益保障机制,平台对消费者先行赔付,进而取得代位追偿权,与保险公司为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相呼应,形成进出口的双向保障体系。

第三,在贸易双方自行协调和平台协调无效之后,可将争议提交给国际仲裁庭裁决,按一般贸易权益保护规则实行仲裁,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

第四,关于法律适用,跨境电商可与传统贸易一样事前约定,在订单达成时增加一个关于法律适用的选项,可以选择使用国际惯例或是贸易双方的当地法律,相当于贸易合同中规定了争端解决和法律适用问题。

七、 支付和物流体系建设

支付和物流是跨境电商交付阶段最重要的两个部分,支付体系能够保障买卖双方结付汇,支付的安全保障可以给交易双方带来更多的信心;物流的效率关系到货物交付的消费者体验,如果能提高物流运输效率,普惠贸易的“买全球、卖全球”体验效果也会更好。

支付方面,跨境电商由于批量多、小单化的特点,倾向于信用卡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信用卡支付可以支持24小时付款,第三方支付除了24小时付款外,还有小额支付、到账快的特点,因而受到电商企业的喜爱。但目前这些支付方式还缺乏国际合作,第三方支付渠道与平台进行合作,加强支付安全保障,结合各国的外汇监管,为电商企业提供跨境结汇收汇的便捷化安全服务。

物流方面,在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下。针对跨境电商的物流解决方案主要有两种,邮政改革和“海外仓”建设。

跨境电商物流有很多都选择邮政小包的模式,但时间长、物流信息无法跟踪,而国际快递相对来说效率较高,但收费较贵。物流服务商可将邮政和国际快递进行业务合并,整合国内段、国际段和目的国当地物流,为跨境卖家提供专线物流服务,从而使中小微企业电商也能享受到国际快递上的折扣价,UPS、DHL、Fedex等都在大力推动国际物流服务。

“海外仓”是在目的地国家设立仓库,货物先清关后存放在仓库,订单达成后,直接从目的地国家仓库发往客户手中,能极大提高交易效率。而关于海外仓商业主体应该按当地法律纳税的法律风险,可以考虑建立“海外虚拟仓”,与线下门店合作,将货物存放在当地线下门店中,门店就是实体仓库,门店的库存信息与物流系统相连,实现物流管理的实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