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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产生的历史背景

2019-01-09 17:40:35  来源:外贸发展局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际上是从传统的外贸代理发展而来的。

一、外贸代理制的沿革

1980年,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出现了颇具特色的外贸代理制度。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原外经贸部颁发的《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明确指出推行外贸代理制率先在进口方面实施,把进出口贸易代理作为一种制度规定下来。1991年8月29日对外经济贸易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专门调整外贸代理法律关系,其宗旨就是完善对外贸易代理制,明确代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为配合加入WTO谈判及为入世做准备,我国开始有限制地赋予一些大型国营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国有外贸公司的“专营权”被打破,开始陆续放开外贸经营权:1999年1月1日颁行《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规定注册资本、净资产及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并且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2001年7月颁布《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入WTO后,我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中有一项基本义务就是逐步放开对外贸易权。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规定,加入WTO三年后,我国将取消贸易权审批制,所有在中国的企业经过登记后都可以获得贸易权,但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产品除外。

二、外贸企业的专业化优势

专业的外贸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拥有许多无形资产,在很多方面形成了其他企业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比如外国客户的积累、专业人才的储备和信息的获取能力等等。外贸经营权放开以后,虽然从理论上讲,进出口已无太高门槛,但是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进行外贸登记备案的流程复杂、人员成本高,所以虽然具有经营外贸产品的生产能力,却仍然选择不去备案外贸经营权而是借用现有的外贸公司的资质来代替自己完成进出口业务;另一方面外贸出口涉及的环节众多、流程复杂、风险较大,报关、报检、退税、结汇等缺乏专业的人员。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考虑,企业仍然愿意将出口委托给代理公司来完成。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产生

专门从事外贸代理的专业公司,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雏形。传统的外贸公司虽然具有很多专业化优势,但是外贸代理中,很多业务操作是进行合规手续和单据处理,本质上是劳动密集型工作,所以外贸公司代理的业务难以规模化。而以深圳“一达通”为代表的综合服务企业就可以把外贸的流程归类、简化,继而用IT手段来实现全部的流程,就可以使外贸代理业务规模化从而服务更多的中小微企业。

在过去的十余年中,通过线上化操作及建立有效的信用数据系统,“一达通”一直致力于持续地推动传统外贸模式的革新。通过整合各项外贸服务资源和银行资源,一达通目前已成为中国国内进出口额排名第一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低成本的通关、外汇、退税及配套的物流和金融服务。数据显示, 2016年“一达通”服务企业超过8万家,同比增长48%,其中超过5万家为中小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额达225亿美元,同比增长87.5%;发放各类中小企业融资贷款24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