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是商务部免费为地方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基本职能是针对我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展境外商务活动过程中遭遇的经贸摩擦、不公平待遇和商业欺诈等,免费提供公共信息、咨询指导并受理投诉,维护我境外商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促进绿色发展”是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之一。经过十余年的深耕细作,绿色已逐渐发展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鲜明底色。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其中提出“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深化与有关国家务实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业界认为,这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
意义重大
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通过不断细化和丰富系列政策文件和指南,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绿色发展框架逐步完善。商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细化了项目全周期的环境管理要点,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立足“政策沟通和规则共建”“绿色产业合作和项目落地”“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赋能”三个层面,提出新指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
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框架的引领下,中国帮助共建国家建设了一批清洁能源重点工程,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哈萨克斯坦札纳塔斯风电项目、阿根廷胡胡伊省高查瑞光伏电站项目、黑山莫祖拉风电项目等有效助力共建国家实现能源绿色转型。
去年年底发布的《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23):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指出,尽管“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但现阶段其对传统化石能源依赖仍比较严重,能源转型压力仍然较大。由于存在资金不足、装备制造技术薄弱、专业技术人才欠缺等问题,其总体发展仍有较大上升空间。
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学院研究员万喆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对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以及推动共建国家实现绿色转型发展和碳中和目标意义重大。
万喆分析,“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人口约占全球的60%,国内生产总值(GDP)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约占全球的47%,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球的55%。共建国家单位GDP能耗较经合组织国家高出40%~50%,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经合组织国家高出80%,石化能源消费占比和石化能源发电占比居高不下。“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绿色转型对自身和全球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万喆进一步表示,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能够实现“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重的进一步调整,推动陆海天网四位一体互联互通,优先考虑低碳项目和低碳投融资,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帮助共建国家能源供给向高效、清洁、多元化方向加速转型。此外,从“老基建”为主向以数字经济等为引领的“新基建”转型发展很重要,可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框架下,协助发展中国家培育数字经济,包括制定互联网普及计划、推广数字产业、推动有关产业数字化等。
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投融资生态圈
对于未来如何进一步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万喆建议,可以从打造绿色产业链、构建绿色资金链、引领国际绿色治理三方面着力。一是打造绿色产业链。依托重点绿色投资项目孵化绿色发展共同体,提升共建国家和地区的绿色能力建设水平,加快实现绿色转型。加强共建国家和地区的绿色供应链合作与示范,深入推进绿色采购、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一体化,打造“一带一路”新型绿色产业链。
二是构建绿色资金链。加强绿色融资对绿色投资的支撑和引领,设立“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其与双多边开发资金以及国内金融机构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全方位支持在共建国家和地区的绿色投资。针对重点绿色投资项目及围绕其形成的绿色产业链,为绿色投资提供更多融资工具的选择,构建“绿色融资支撑和引领绿色投资,绿色投资回馈绿色融资”的绿色资金链。
三是引领国际绿色治理。利用中国在可再生能源设备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帮助“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提升清洁煤电技术、防沙治沙、生态修复技术应用水平,助力、引领共建国家绿色发展。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碳中和以及气候变化的韧性。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宇建议,未来应以绿色发展投融资合作伙伴关系为依托,持续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合作伙伴各自的专业优势,在绿色项目遴选、绿色项目设计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绿色投融资与绿色项目评价工作,为解决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投融资瓶颈提供务实解决方案,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投融资生态圈。 (记者 李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