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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拉美和加勒比海政策文件》解读(三)

2017-01-05 15:45:12  来源: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三)中拉经贸领域合作优化升级

作为双方关注的重点,经贸合作在中拉合作中处于核心和基础的位置。与第一份中国对拉政策文件相比,《政策文件》对中拉经贸合作从组织结构和内容上都有了较大拓展和深化。从数量上看,与第一版相比,《政策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了合并与精简,从14项内容减少为13项。从名称上看,第一份中国对拉政策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是置于经济领域之下,而《政策文件》中改为“经贸”,所涵盖的中拉合作内容也得到大幅拓展。

贸易方面,要深挖双边贸易潜力,促进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特色优势商品、高附加值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等贸易,加强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合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探讨建立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商讨包括自贸协定在内的各类贸易便利化安排,妥善处理贸易摩擦,促进中拉贸易健康平衡发展和结构多元化。鉴于贸易在中拉经贸合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双方对贸易进出口以及贸易平衡都有更为迫切的需求。长期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以市场为基本配置资源方式,企业根据供需关系选择进出口伙伴。中拉之间既有资源要素的较强互补性和一定依赖性,又在部分商品领域存在竞争,贸易摩擦近年来有所增加。通过双方协作,扩大可贸易商品的范围、降低贸易成本,将为双边贸易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注重保障机制,避免基于短期判断的抉择对双方利益造成的损害。

投资方面,鼓励中国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扩大和优化对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投资,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商签更多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税漏税等协定,为企业间投资合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坚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义利并举、合作共赢原则,支持中国企业赴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投资兴业,推动中国的优质产能和优势装备对接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需求,帮助有需要的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高自主发展能力。近年来中拉产能合作快速推进,双方不仅通过产能合作为本国经济提供发展动力,促进生产制造体系的发展和完善,而且也在寻求通过产能合作减少双方在产业上的过度竞争,避免产业重叠导致的利益共同损失。《政策文件》强调了对相关协议机制的探讨,按照国际惯例为投资者提高必要的政府保障,稳定投资者的信心,减少由于税收制度设计和国别税收制度差异给投资企业带来的不必要成本。

金融合作方面,支持中国金融机构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地区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完善在拉网点建设。加强中拉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间对话合作,扩大跨境本币结算、商讨人民币清算安排,稳步推进货币合作。在双边金融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拉合作基金、优惠性质贷款、基础设施专项贷款、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以及中国-加勒比相关融资安排的作用,积极探索保险、金融租赁等合作形式,不断拓展同拉美和加勒比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双方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合作。伴随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人民币管理模式和体系的开放性获得了更为广泛的认可,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开始扩大使用人民币的范围。一些拉美国家曾经经历过债务危机带来的金融危机,对于金融系统不稳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感触深刻。近年来,随着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疲软,以资源出口作为经济发展重要支柱的一些拉美国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冲击。尽管受美联储加息等影响,人民币在短期内出现较快贬值的现象,一国货币受其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定律依然有效。伴随中国经济逐渐企稳,人民币作为储备和支付工具,将在中拉经贸合作中获得更广泛的使用。

《政策文件》中涉及的产业包括能源资源合作、基础设施合作、制造业合作和农业合作四个方面:(1)中方愿本着合作共赢、可持续发展原则,扩大和深化中拉能源资源领域合作,支持相关合作向勘探开发等上游拓展,夯实合作基础、扩大资源潜力,同时向冶炼加工、物流贸易、装备制造、工程总承包等下游和配套产业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积极探讨建立能源资源产品长期供货、本币定价和结算等机制,减少外部经济金融风险的影响。(2)加强双方在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仓储设施、信息通信技术、能源电力、水利工程、住房和城市建设等领域的技术咨询、建设施工、装备制造、运营管理合作。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拉美国家物流、电力、信息三大通道规划与建设,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新的合作方式,促进拉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3)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参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重大资源能源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以此为依托,在当地建立建筑材料、有色金属、工程机械、机车车辆、电力和通信设备等生产线和维修服务基地,帮助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降低资源能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鼓励企业赴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汽车、新能源装备、摩托车、化工等领域全产业链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增加本地就业,提升工业化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为原则,探讨合作共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高技术产业园、经济特区等各类产业集聚区,助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产业升级。鼓励双方中小企业间的交流合作,积极搭建平台,营造良好环境。(4)鼓励双方企业积极开展农产品贸易活动,推动中拉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人员培训等领域交流合作,深化双方在家畜家禽养殖、林业、渔业和水产养殖等领域合作,共同促进粮食安全。完善并继续建设农业技术示范项目,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开发和示范,提高双方农业技术创新、农业生产加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完善双边农业信息交流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中拉农业合作专项资金作用,鼓励开展更多农业合作项目。可以看出,中拉产业合作涉及行业领域集中于双方的优势。注重深度合作,能源资源置前,鼓励园区、PPP等方式,新增航天和海洋领域的合作,减少旅游领域的合作。

科技创新方面,积极探讨扩大中拉在信息产业、民用航空、民用核能、新能源等高技术领域合作。共建更多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或高新科技园区,支持双方创新型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交流合作,促进联合研发。鼓励双方科技人才对话交流,支持更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开展短期科研工作。积极探讨中拉在通信和遥感卫星、卫星数据应用、航天基础设施、航天教育培训等领域合作,共同推进空间技术在防灾减灾、农林监测、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空间技术对拉美和加勒比各国科技和工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科技、经济等领域持续发展。积极探索中拉在海洋科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气候变化、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合作,因地制宜开展海洋经济开发,促进中拉海洋事业的发展。中拉双方在对创新需求强烈的同时整体上在全球范围的创新能力排名相对不高,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加强对特定领域的创新投入,有助于发挥互补优势,形成更为有效的发展动力。“十三五”期间,创新发展仍是中国经济的重要主题,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不断改善研究环境、降低研发合作的难度,鼓励和推动企业合作,加快人才的交流和相互支撑,都有助于中拉双方技术水平的提升和经贸共同发展。

海关质检方面,中拉加强双方海关、质检部门交流与磋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推动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执行或谈签海关行政互助、动植物产品检疫准入等合作文件,积极开展海关执法、贸易便利化、能力建设、货物贸易统计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化领域的合作交流。拉美的自身资源优势以农产品为主,相关质量检验标准的差异对拉美国家对华出口的影响较大,双方检验检疫的信息沟通与协同有利于扩大贸易发展规模。中方将深化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商协会的合作,利用有关双边和整体合作机制性平台,推动中拉企业界交流,实现合作共赢。有效发挥相关行业组织在了解行业特点与需求、形成协同推动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搭建相关各方、以及企业之间交流的平台,减少信息传递中的失真。

经济技术援助方面,在充分尊重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意愿基础上,根据中国自身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继续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经济技术援助,并根据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需求,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逐步增加援助规模,创新援助模式,重点用于人力资源开发、发展规划、经济政策咨询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和粮食安全、减贫、气候变化以及人道主义援助等领域。坚持尊重受援国的意愿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开展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基本原则。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中国通过援助能够增强拉美国家自身的发展能力,既包括硬环境的改善增强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又包括规划和政府管理等能力的增强以改善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降低由于各类政策的误差和配合不足而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掣肘,并为双边经贸合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