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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拉美国家投资合作政策环境:秘鲁

2017-01-05 15:58:19  来源: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秘鲁是中国企业开拓拉美的重要起点,也是中拉经贸合作的重要伙伴国。2016年11月,习主席访问秘鲁,双方经贸合作动力增强。除了积极开展中秘合作外,中国与秘鲁、巴西也在积极推进两洋铁路的建设,以期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降低经贸活动的成本创造更好的条件。

一、经济发展概况

秘鲁经济因其地貌不同而呈现多元化特点,干旱的海岸地带、中部安第斯高地、亚马逊热带雨林,以及与哥伦比亚和巴西接壤的热带区域。在山地和海岸发现了大量矿产资源,秘鲁的海域也提供了重要的渔场。秘鲁是全球第二大白银和第三大铜的生产国。

2009-2013年间,秘鲁的经济实现年均5.6%的增长,汇率稳定、通胀较低(2013年3%,低于央行制订的4%的上限目标)。这一阶段的增长主要得益于秘鲁所产金属的国际市场价格较高,而这些矿产资源的出口占到秘鲁出口总量的近60%。2014和2015年,受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疲软拖累,秘鲁的经济增速下滑。尽管秘鲁的宏观经济总体表现良好,但经济依旧较为脆弱,受国际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秘鲁经济增长,采用现金支付和其他项目方式减少贫困,自2002年以来,全国的贫困率下降了28%。在乌马拉总统任期采取了增强社会包容性和减少收入差距的措施。但在非海岸地区,秘鲁的基础设施依然对经济形成制约。2014年乌马拉曾通过多个经济刺激计划以促进增长,包括调整环境规章以吸引外资等。2015年,由于全球大宗市场疲软、社会矛盾不断,采矿领域的投资依然疲软。

秘鲁积极参与全球多双边贸易机制,以此扩大对外贸易市场并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中国与秘鲁于2009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并于2010年生效。据秘鲁外贸旅游部公布的信息,截至2015年底,秘鲁对外签署的贸易协议已达27个,其中已经生效的有25个,涵盖以下经济体:安第斯共同体(除秘鲁外还包括哥伦比亚、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南方共同市场(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和巴拉圭)、美国、智利、加拿大、新加坡、中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韩国、墨西哥、泰国、日本、巴拿马、欧盟、哥斯达黎加、古巴和委内瑞拉。与以上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额已占到秘鲁外贸总额的80%以上,秘鲁自贸建设成绩在全球居领先水平。

世界经济论坛《2015-201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秘鲁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4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69位。在拉美地区中排名居第6位,比上年下降4位。秘鲁在机构运行、基础设施、卫生、初等教育、高等教育、培训、劳动力市场效率、技术准备、商业成熟度和创新等指数表现有所下滑。

二、贸易相关法律法规

秘鲁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第1053号法令《海关总法》、第1036号法令(关于设立对外贸易一站式办公服务窗口)、第1035号法令(关于适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1044号法令(关于抑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第1056号法令(关于履行贸易协定框架内商品原产地制度)、第28977号法律(关于《便利对外贸易法》)等。第28977号法的立法宗旨首先是建立法律框架,以方便商品进出口海关手续操作;其次是制定必要的措施,以履行秘鲁对外签署的贸易协定中包括的海关程序和方便贸易的承诺。《海关总法》及其细则主要是对货物、邮件、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境管理规定和关税征管规定。

2001年期,秘鲁开始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但为保护基因资源和文化遗产等,对小羊驼活体、皮毛、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等动物产品,具有药用价值的植物及其产品,红木、雪杉等名贵木材产品,以及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物品等的出口实施一定限制或禁止措施。

三、投资合作相关法律法规

2002年以来,秘鲁的开放度越来越高,几乎所有经济领域都对外国企业开放。涉及投资合作的法律法规非常多,涉及不同领域的投资合作需要研究不同领域的法律。例如:在矿业领域合作,需要遵守《矿业总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可再生资源开发领域,有《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促进法》(1002号法令)、《农村电力法》(1058号法令)、《地热发电促进法》和《能源有效利用法》等;在基础设施方面开展投资合作的法律有:第1012号法令(关于公私合作的法律框架)、第1019号法令(关于参与通讯基础设施投资合作的法律);在渔业投资合作方面有:第1027号法令(渔业总法)、第1084号法令(关于渔船捕鱼限量的法律);在农业合作方面有第994号法律(关于推动在农业灌溉方面投资合作的法令)等。上述法律均可在有关部委或国会的网站上查阅。

根据秘鲁第662条法令,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作为投资主体在秘进行投资。秘鲁法律规定、条例及准则等不区分国内与国外企业,无利润汇出、国际资本转移或外汇方面的管制。

26876号法律规定了秘鲁并购方面的规定和准则,特别对电力行业(秘鲁境内的发电,输电或分销活动)的并购做出了详细规定。如参与并购的相关企业不在秘鲁境内开展电力活动,则相关交易不受秘鲁当局行政管制,也不需要通知当局。然而,秘鲁政府对银行、保险、证券交易等领域的并购活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