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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签自由贸易协定的特点

2016-01-22 11:05:57  来源:
 

  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从我国实施的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看,中国自由贸易协定从总体上形成了以下几种战略推进模式:第一种是“一国两制”下的自由贸易协定,不断深化;第二种是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逐步谈判升级版;第三种是从与经济规模较小的发达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逐步向经济规模较大的发达国家推进。主要有以下特点:

  1、以南南型自由贸易协定为主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选择的伙伴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具有明显的南南型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征。从已经签署的13个自由贸易协定所涉及的21个国家和地区看,除了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冰岛、韩国、新加坡外,其余均为经济较不发达国家。正在谈判的9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15个新伙伴,基本上也是发展中国家。中国参加的《亚太贸易协定》,属于按WTO授权条款签署的局部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也是按WTO授权条款签署的。中国根据对象国或地区的不同特点,对自由贸易区建设灵活地采取了多种不同的战略推进模式,从而形成了中国由南南型向南南、南北型同时并存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中国自由贸易区成员主要为小经济体国家。

  2、循序渐进扩大投资贸易自由化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在市场开放进程上,有的采取先签“早期收获计划”减免部分商品关税,使各方尽快享受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利益,再签进一步贸易自由化的自由贸易协定,例如,中国与东盟、中国与巴基斯坦、中国大陆与台湾单独关税区,均采取此做法。即使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也采取逐步开放的进程,如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对货物贸易分阶段实施降税;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货物贸易协定采取分国别降税模式,对服务贸易采取分批承诺的做法。

  在自由贸易协定涉及的内容上,采取先签货物贸易协定,再将开放的范围逐步延伸到服务贸易、投资和其他合作领域。如,中国与东盟、中国-智利是先后在不同时间签署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协议的。

  在货物贸易减免税上,采取灵活的商品分类、关税减让模式、关税减免时间、关税减免幅度,逐步降税,促进贸易自由化。

  在各方的待遇上,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给对方的优惠是逐步地、不断地增加。一是货物贸易的降税幅度是逐年加大的、降税商品的范围是不断扩大的;服务贸易、投资领域的开放是逐步扩大和优惠的。二是自由贸易协定是不断补充修改完善的,根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签订补充协议或议定书。CEPA自签署以来,每年内地与香港、澳门都签署一个补充协议,内地对港、澳的开放领域一步一步扩大,开放程度一年一年提高。

  在协定的条款上,从签署的时间分,可分为早期和后期,早期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条款比较简单、原则,如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智利以及内地与港澳的自由贸易协定,后期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条款则越来越具体、严密,自由化水平越来越高,如中国与新加坡、新西兰、韩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前期的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等基本章节,后期的协定涉及电子商务、贸易与环境、竞争政策等WTO谈判的21世纪经贸新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