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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贸试验区发展进程

2019-06-23 15:47:47  来源: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投诉服务中心
 

2013年3月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海调研期间考察了位于浦东的外高桥保税区,并表示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园区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这是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概念的成形。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并于9月18日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规定,上海自贸试验区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计28.78平方公里。9月29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10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简称“2013版负面清单”),公布了18大类190条特别监管措施。

2014年6月28日,国务院批准了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进一步扩大开放的31条措施。6月3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简称“2014版负面清单”)发布。7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

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授权国务院扩展上海自贸试验区区域,并新增广东、天津和福建三个自贸试验区。

2015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发布,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该通知规定了要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五大领域28项改革事项和要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两个方面6项改革措施。

4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进一步深化改革方案》),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简称“2015版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统一适用于全国四个自贸试验区。4月21日,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统一揭牌。4月27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在浦东新区政府揭牌,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等三大片区正式纳入上海自贸试验区。

四个自贸试验区既有竞争,又有合作。新设自贸试验区在成立后不但积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经验,而且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侧重点差异进行了不同的探索创新。2015年12月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第二次部际联席会议上,商务部提交的21项拟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中,就有多项新设立自贸试验区的试验成果。

如今,上海自贸试验区已成立两年有余,广东、天津、福建三个新设立的自贸试验区也已运行半年多,此时对中国自贸试验区运行两年多来推出的改革措施进行总结,无论对于区内企业还是境内区外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四大自贸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