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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与企业实践

2016-04-05 15:38:13  来源: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投诉服务中心
 

    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含象屿保税区0.6平方公里、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平方公里、厦门海沧保税港区9.51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功能定位,平潭片区重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在投资贸易和资金人员往来方面实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 厦门片区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 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一、福建自贸试验区

为了推动制度创新,福建自贸试验区组建了创新顾问团队;建立了创新举措、开放措施、招商引资三项通报制度,推动比学赶超。2015年福建自贸试验区186项重点试验任务已实施139项,126项创新举措中49项为全国首创,新业态加快培育。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一旦成熟后,福建省就马上进行复制推广,2015年6月、7月和2016年1月三次发布通知对比较成熟的改革创新成果进行复制推广。其中,在全省复制推广的28项,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复制推广的14项,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6项,在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复制推广的2项。2015年8月,福建省出台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2015—2019年)》,明确福建自贸试验区要重点发展国际商贸、航运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新兴服务、旅游服务和高端制造七大产业。

    (一)投资贸易便利化

    2015年,福建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绩主要有: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实施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自成立至2015年11月30日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713家,注册资本364.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2倍、20.47倍;建立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于2016年1月起与新加坡单一窗口成功对接;福州海关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措施72项,其中30项为福州海关自创,“简化CEPA及ECFA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台商协会总担保”“整车进口一体化快速通关”等10项措施更是全国首创;福建检验检疫局紧扣福建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专门制定检验检疫重点试验项目,福建自贸试验区重点试验项目涉及检验检疫23项,其中检验检疫牵头的17项,并结合福州、平潭片区实际提出4项创新性措施。

    (二)政府职能转变

    2015年,福建省最大限度地赋予了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权限,能下放的权限全部下放,80%以上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自贸试验区;对外资设立,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实行了“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照一码”服务模式,2015年10月开始全国推行的“一照一码”就是以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探索为蓝本;完善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施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市场化,将这些职能交由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如福建自贸试验区办公室对三个片区及省有关单位报来的每批创新举措都会委托国际著名评估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后再向社会通报。

    (三)金融制度创新

    福建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创新项目,是在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政策的基础上,立足福建特色,并吸收近期部分金融改革成果和经验,结合金融改革发展的战略方向提出的。福建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政策主要有10条:一是自贸试验区内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等交易;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从境外借入本外币资金,企业借入的外币资金可结汇使用;三是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四是支持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可在集团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跨境双向资金归集和集中收付业务;五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所筹资金根据需要用于自贸试验区建设;六是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七是允许设立跨境人民币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业务等;八是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扩大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九是鼓励台湾地区的银行向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十是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可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的原则,为区内主体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和收结汇业务。

    2015年12月央行“金改30条”发布及其首个实施细则——《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福建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制度改革进入了新阶段。对比其他自贸试验区的金改意见,福建自贸试验区“金改30条”在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方面凸显特色及优势。“金改30条”提出在货币合作和沟通联络机制等方面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主要对接点包括:货币合作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允许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提出试点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等;合作机制方面,支持在两岸金融同业交流合作基础上,完善两岸金融同业定期会晤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与发展。

    (四)对台投资贸易自由化

    福建自贸试验区一项重要的任务是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为实现这个目标,福建自贸试验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对台贸易便利化。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简化原产地证管理。例如,福州海关全国首创“简化CEPA以及ECFA项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措施,使得每票货物至少减少通关时间1~2天,节省通关成本8%左右;厦门检验检疫局简化原产地证申领手续,企业注册改为备案,取消年审,实现全程无纸化。第二,加快闽台监管互认。例如,福建检验检疫局采信台湾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结果,厦门海关加强与台方海关机构的对接,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原产地证书核查、“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等方面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车船便捷通关。第三,推动车船便捷通关。福州海关将台湾车辆定义为运输工具管理,入境前只需向海关办理货运企业、车辆的备案手续,且车辆可运输进口货物入境,同时简化台湾地区小型汽车入闽临时车辆牌照手续。厦门检验检疫局对入闽台车实行一站式服务及24小时通关查验,对厦金客轮实施分类管理,符合要求的船舶凭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即可申请电讯检疫,电讯检疫率从0提高到90%, 通关提速50%。第四,试点海运快件业务。如厦门海关简化了海运快件的移场监管手续;福州海关在平潭澳前客运码头附近设置监管点,实施快速施检,并设专窗快速办理通关手续;厦门检验检疫局利用两岸海运快件平台,实现了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厦门对台海运快件已实现双向互通,经金门航线形成每周5班常态化运作。第五,推动台湾产品快速通关。例如,福州海关对进口台湾农产品、水产品类实行先验放、后报关,并实施两岸海上客运航线“客带货”;福建检验检疫局对台湾输入自贸试验区内的农产品、食品等产品试行快速检验检疫模式;厦门检验检疫局对台湾输大陆食品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对台湾输大陆食品、化妆品实施快速验放,对台湾输大陆水果等农产品采取便利化通关模式,对台湾输大陆水产品简化手续。

    二是扩大对台开放领域。例如,在旅游方面,允许申请成为赴台游组团社的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2015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的公告》,允许台湾居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备案(不包括特许经营),从事129个行业的经营活动。这129个行业包括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水果种植,香料作物种植,中药材种植,林业,牲畜饲养,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塑料制品业,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体育经纪人等。

    三是提高对台金融开放程度。2015年6月福建省推出了15条金融政策措施,包括:允许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台湾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等业务;支持台湾地区银行向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两岸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让台湾的银行可以充受福建省自贸商机和政策红利;等等。这一年两岸银行业股权合作不断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平台不断拓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联合台湾彰化银行福州分行,为平潭片区办理首笔闽台银团贷款人民币5亿元,其中2亿元贷款已发放;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平潭片区分行分别为其台北分行开立人民币同业账户并办理资金往来7000万元,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为5家在大陆的台资银行开立同业账户8个;台湾合作金库银行、台湾彰化银行、台湾华南银行3家台资银行相继落户福州,彰化银行福州分行成为大陆首家开业即可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台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获总行授权办理与台湾金融机构跨境借款等业务。至2015年年底,福建银监局辖区银行业机构共支持自贸试验区台资企业133家、融资余额23.69亿元;全年办理自贸试验区台资企业跨境资金支付结算51.58亿元。

    四是创建平台,支持台胞创业。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厦门片区和平潭片区都成立了两岸青年创业基地,截至2015年年底已有500多家企业或项目登记入驻,为闽台的人才交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开辟了一条新路。另外,厦门片区与台湾最大的专业咨询机构台湾KPMG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开通“台企快车”服务,以加快吸引台企入驻。“台企快车”服务开通后,入区咨询、代办商事登记及地址托管等事宜将“一站式”代为办结,全面提升台资企业的投资便利性。

 

    二、企业实践案例

    案例一: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

    2015年7月1日,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在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试点实施“综合审批”,将投资建设项目从招商对接到竣工验收涉及的116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26项,并统一调整为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评审与核准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均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综合审批。设立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办理,规划、国土、发改、城建、交通、环保等职能部门,参与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查,实现所有审批部门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面向市场主体。

    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四个一”模式运作,在每一阶段,各职能部门按其分工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审核权限。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证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在每个阶段取得相应的《综合审批决定书》。因投资实施需要,投资者可以凭《综合审批决定书》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应的证、照、批复。将各个阶段办理情况全过程纳入绩效考核,并实行“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绩效管理倒逼机制。即在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情况下,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相关职能部门缺席联合审查、超期不反馈或超期未会签的,视为默认同意。

    “四个一”模式实施后,审批效率整体提速近3倍,社会投资核准项目办理时间压缩到93个工作日,备案项目压缩到88个工作日。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前,一项工程投资项目从招商引资到竣工验收,企业需要提交的各种申请材料累计多达250项,有的仅身份证就要提交10余次;改革后,申请材料减少到19项左右,精减幅度超过90%。改革前,企业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加上专家论证、公示等时间,一个投资建设项目仅前期审批平均须耗时1年左右,长的可达2~3年;改革后,通过采取编制合并版本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组织专家集中评审、部门联合审查、集中公示等办法,大幅提升了整体效能。

    案例二:简化CEPA、ECFA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

    按原有的通关模式,CEPA、 ECFA项下进口货物申报时,企业需提交港澳台地区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由于福建与港澳台地区相距较近,往往货物先到,而原产地证书仍在寄送当中,无法及时办理报关,影响了通关速度。为此,针对福建自贸试验区内CEPA、 ECFA项下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时,海关对已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货物,无需再行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但海关对于已收到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ECFA、CEPA项下货物,在免除进口企业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要求的同时,保留在必要情形下收取原产地证书原件并开展核查的权力。该举措2015年5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试点,6月被海关总署推广到全国四个自贸试验区实施。

    这一举措突破了现有法令对纸质正本原产地证书的提交规定,节约了证书寄送的在途时间,提高了通关效率,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以福州某电机公司为例,该创新举措的实施使该公司货物通关平均每票节省1~2天时间,共节约违约和通关成本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