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是商务部免费为地方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基本职能是针对我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展境外商务活动过程中遭遇的经贸摩擦、不公平待遇和商业欺诈等,免费提供公共信息、咨询指导并受理投诉,维护我境外商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致力于为中国企业护航,为商务高质量发展助力。自成立以来,中心每年都收到企业大量的咨询和投诉。为更好服务企业,中心汇编部分案例陆续发布,供大家参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案例及简析用于谋取商业利益,如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例摘要:国内进口商从白俄罗斯进口冷冻鸡脚,根据合同约定,在发货前向白俄罗斯出口商付清了全额货款。货物运抵中国口岸后,因不符准入要求,被海关勒令销毁。白俄出口商拒绝退运,同时拒绝承担货被销毁的责任。国内进口商由此受损。事件经过:国内某进口商进口原产地为白俄罗斯的冷冻鸡脚,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全额预付(100% Prepayment),贸易条件是FCA Vitebsk(维捷布斯克)。白俄罗斯出口商将合同项下货物装集装箱,通过蓉欧班列,从阿拉山口入境,运抵我国西南某口岸。据国内进口商向12335反映,我国海关曾在该批货物发运前通知白俄罗斯出口商:晚于2025年X月X日启运的货物,将无法在中国正常清关。国内进口商也要求白俄罗斯出口商停止发货,并召回已发出的货物,但白俄罗斯出口商仍坚持发货。结果是,这批货物运抵后,根据我国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因不符合准入要求,被勒令销毁。对此,白俄罗斯出口商拒绝承担责任,我国进口商蒙受损失。
经验教训:本案交易中,付款方式约定为国内进口商在发货前全额预付,这么一来,在缺乏其他保障(如由白俄罗斯出口商提供的银行保函等)的情况下,国内进口商就必然承担全部交易风险。换言之,白俄罗斯出口商在发货前收妥全额货款后,其后续是否按期发货,是否发运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与重量的货物,就完全取决于白俄罗斯出口商的商业信誉。从买卖双方的风险配置看,在这笔交易中,白俄罗斯出口商在发货前已收妥全款,因此可说是零风险,而对国内进口商而言,自然就要承担100%的风险。从国内企业进口国外肉品的经验教训看,国内进口商应在外贸合同谈判中,注意风险配置的适当平衡,应设法降低预付比例,避免诸如发货前全额预付等对国外卖家单边有利的合同条款。此外,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要求国外卖家向我进口企业提供适当的履约保函,借此防范因国外卖家违约而对我进口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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