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是商务部免费为地方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基本职能是针对我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展境外商务活动过程中遭遇的经贸摩擦、不公平待遇和商业欺诈等,免费提供公共信息、咨询指导并受理投诉,维护我境外商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致力于为中国企业护航,为商务高质量发展助力。自成立以来,中心每年都收到企业大量的咨询和投诉。为更好服务企业,中心汇编部分案例陆续发布,供大家参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案例及简析用于谋取商业利益,如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例摘要】国内某进口企业向俄罗斯海参生产企业购买干海参,并支付预付款15000美元。外方企业收到预付款后,又单方面要求涨价,中方企业同意,但外方企业仍拒不发货,并拒退预付款。中方企业经查询俄罗斯法院官网,方才得知对方早已丧失履约能力。事件经过:2025年11月,黑龙江某进口企业(以下简称中方企业)与俄罗斯某海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外方企业)签订200公斤干海参进口合同。签约后,外方企业要求先行支付50公斤货物的预付款,中方企业表示同意,并实际支付15000美元,外方企业开具手写凭证(含公章、法人信息、护照号、付款金额等信息)。2025年12月底,外方企业以成本过高为由,单方面要求涨价,中方企业表示同意,但外方企业一直未发货。2026年2月底,外方企业告知货物已在俄境内销售,拒绝向中方企业交付货物,同时以货物亏损为由,拒绝退还15000美元预付款。外方企业同时建议中方企业再购买200公斤盐渍海参,可将已经支付的15000美元预付款转为新订单的预付款。双方商议无果,后经中方企业通过俄罗斯法院官网查询,截至2026年3月,该外方企业已因“未履约、未退还预付款”被四家不同公司同时起诉,涉案金额约1300万卢布。该外方企业明知自身丧失履约能力,仍隐瞒事实对外成交,拒不发货,也不退款。
【经验教训】本案交易项下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先后产生了多个风险点。首先,合同中原约定的支付方式是:单批次货物50%款项于备货确认后支付,剩余50%于卖方提供货物出境证明后支付。但在合同签定后,俄罗斯卖方要求中方买方先行支付50公斤货物的预付款(即相当于合同全款25%的预付款),但中方企业实际支付了15000美元的预付款(合同总额40000美元),相当于合同总额的37.5%。在外方未提供对应保障(如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等)的情况下,这就对中方企业形成了风险敞口。其次,外方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又要求单方面提价,这显然是缺乏商业诚信的表现,但即便在中方企业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外方企业依然借故拒绝发货,并拒绝退还预付款。此外,外方企业又向中方企业提出新的成交建议,其意图可能是在拖延还款的同时,对中方企业设置新的交易陷阱。中方企业最终通过俄罗斯法院官网查询,了解到外方企业已经丧失履约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中方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向俄罗斯滨海边疆区仲裁法院提起仲裁,并最终赢得仲裁,但外方企业能否退还15000美元的预付款,显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事后看来,如果中方进口企业在与外方企业成交之前,先通过法院官网查询外方企业的涉诉情况,并通过银行等渠道了解外方企业的资信情况,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控交易风险。另外,如果中方企业针对外方企业要求支付预付款这一情况,对等要求外方企业通过双方认可的银行向中方企业开具相应的履约保函,这就能对中方企业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以上教训,值得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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