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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4月28日对外发布公告,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以特惠税率形式实施零关税。对于同中国建交的33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中方已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其100%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自2026年5月1日起,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对所有非洲建交国和所有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实现单方面、全覆盖零关税待遇的主要经济体。
作为一项直接作用于进口环节的政策,零关税首先利好非洲对华出口。随着政策落地,其影响也将沿着贸易链条逐步传导至中国对非出口端,带动中非贸易双向活跃。
对于企业而言,政策带来的是市场机会,但订单增长并不必然等于经营成果增长。如何把“增量”真正转化为“回款”,将成为企业把握政策红利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零关税落地后:进口环节的变化与合规重点
零关税的直接效果,是降低非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从而提升其出口竞争力。这一变化不仅有望带动相关商品进口规模增长,也对企业在进口环节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6年第54号公告,对适用零关税的进口货物,核心在于原产地管理规则。对企业而言,重点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原产地证明是享惠前提进口货物申请适用零关税待遇时,需提交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企业应在发货前核验原产地证书的签发主体、证书格式及关键信息一致性。2确认证书签发方式海关已同步启用专门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企业应提前与境外供应商确认其证书由何种方式签发、是否支持电子信息传输,避免因单证衔接问题影响通关效率。3报关申报需准确适用优惠代码和申报规则企业在进口申报时,需按规定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享惠”栏目及对应代码,并按照海关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申报要求办理。
二、从贸易增长到风险管理:中非贸易双向活跃下的关注重点
需要看到的是,零关税政策虽直接作用于进口端,但其影响并不会停留在单一方向。
随着非洲国家出口能力增强及外汇收入改善,其对进口商品的支付能力也将同步提升,中非贸易整体活跃度随之上升。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对非出口通常会呈现出联动增长态势。特别是在机械设备、建材、日用消费品等领域,中国企业有望迎来更多市场机会。零关税不仅是“进口促进政策”,更是推动中非贸易双向扩张的重要变量。
在贸易活跃度提升背景下,企业关注的重点,也需从“能否获取订单”,进一步转向“订单能否实现可回收”。
1客户风险:谁来下单,是否可靠?随着新买方数量增加,企业需要更加审慎地开展客户筛选。建议通过小额试单、分批放量等方式,逐步建立交易信用记录,降低初期风险暴露。
2交易风险:账期拉长,资金如何回笼?在竞争压力下,账期放宽成为常见现象,但也意味着信用风险上升。建议结合客户资信情况,合理设置预付款、分批付款、阶段性结算等安排,避免风险集中。
3履约风险:交付链条是否稳定可控?物流、清关及属地履约协调等因素,均可能影响合同履行并传导至回款。建议企业在签约前明确交付路径、责任边界及争议处理机制,提升履约可控性。
三、以风险管理工具支撑“可回收订单”
无论是进口端的合规要求,还是出口端的回款风险,其本质都指向同一个核心——风险管理能力。在中非贸易持续扩大的背景下,政策性保险工具可以在进口与出口两个环节发挥更加系统性的支持作用。
首先,在进口环节,随着非洲优质产品对华出口规模扩大,中国进口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也面临预付款资金安全、境外卖方履约不确定等问题。针对相关风险,进口预付款保险可为企业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预付款提供风险保障。当境外卖方因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无法履约、未能按合同退还预付款时,保险可按照约定承担相应损失。
对于开展大宗商品、农产品、资源类产品及长期采购合作的企业而言,进口预付款保险有助于增强企业进口环节风险抵御能力,提升跨境采购稳定性,为中非贸易往来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支持。
与此同时,在出口环节,随着中非贸易活跃度提升,中国企业对非出口过程中,也更加需要关注买方信用、放账安全及回款稳定等问题。出口信用保险可为企业提供:一是买方资信评估:提升客户筛选能力;二是信用额度管理:控制放账风险;三是风险保障支持:为回款提供安全保障。出口信用保险兼具风险补偿与全过程风险管理双重功能,可覆盖客户开发、交易履约及回款管理等关键环节。在中非贸易结构持续变化背景下,其综合服务价值进一步显现。
零关税不仅是一项进口优惠政策,更释放出中非贸易双向加速发展的积极信号。政策带来的是市场增量,考验的则是企业将增量转化为经营成果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既要把握市场机遇,也要同步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系统能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可回收、可持续的业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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